新京報訊 昨日,浙江律師吳有水將一封由32名律師、學者聯名的建議信,寄往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建議信呼籲全國人大、國務院儘快清理各地新生兒落戶與計生掛鉤的規定,在全國範圍取消計生與戶籍的捆綁,消除部分省市“無準生證不能上戶口”的不合理現象。
  仍有不少地方將新生兒落戶與計生掛鉤
  本月,江西省南昌市、山東省相繼出台戶籍“新政”: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即可落戶,與征收社會撫養費實行“脫鉤”,此舉引發全國多地兒童家長的關註。
  除南昌、山東、無錫等部分省市外,目前仍有不少地方將新生兒落戶(即派出所戶口登記)與計劃生育執行情況掛鉤,規定父母在給新生兒申請落戶時,須提交由計生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明》(俗稱“準生證”)或社會扶養費繳清證明。
  大部分人未上戶口原因是“計劃外超生”
  國家第六次人口普查公開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戶籍待定人數約有1300萬餘人,其中大部分人沒能上戶口的原因是“計劃外超生”。
  律師學者的建議信呼籲,國務院及公安部、教育部、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儘快清理各地將新生兒落戶與計劃生育掛鉤的規定,並聯合發文至全國各縣區,嚴格禁止在新生兒落戶時要求家長出具各種“計劃生育證明”行為;公安部門在父母給新生兒申請落戶時,一律憑出生證明,不得要求父母提交生育服務證、社會撫養費收據等反映計劃生育執行情況的各種“計劃生育證明”。
  去年12月3日,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顧海兵等10位學者、律師亦曾致信國務院、公安部等,建議廢除對出生人口戶籍登記設置障礙的規定,解除計生證明與落戶登記捆綁。但該建議信尚未獲得相關部門正式回應。
  ■ 釋疑
  法律並未規定計生證明與落戶掛鉤
  聯名發建議信的北京律師黃溢智稱,根據現行國籍法和戶口登記條例,戶口登記機關應該對出生的中國公民予以登記,而不應附加其他條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只規定了對違反該法的父母予以征收社會扶養費的處罰,但並未對其因違反該法而生育的子女規定可以予以不上戶口、不予以入學的處罰規定。
  黃溢智還指出,一些地方政府或公安部門印發文件,規定准生證或社會撫養費繳清證明是孩子落戶登記的必要前提條件。這些文件實際缺乏任何上位法規定。從法理上講,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吳有水、黃溢智等律師通過文件梳理髮現,1988年,原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安部就聯合下文,禁止將計生證明、超生罰款與戶口登記捆綁;1998年和2010年,公安部等部門也曾發出通知,要求地方落戶登記與計生證明脫鉤。
  ■ 案例
  張藝謀非婚生三子均合法上戶口
  去年,張藝謀與妻子非婚生三子被征收天價社會撫養費的事件引發各界關註。據媒體去年12月報道,無錫濱湖區黿頭渚派出所民警稱,張藝謀三子女在該所辦理戶籍證明時出示了結婚證及出生證明,符合上戶要求,手續合法。每個已出生的孩子不能因為家長沒有繳納社會撫養費而成為“黑戶”。
  該民警稱,江蘇2009年在給新生兒上戶問題上就已經取消了必須有準生證的要求,“只要有出生證明即可上戶。”
  本組稿件採寫/新京報記者 魏銘言
(原標題:32律師學者呼籲取消落戶與計生掛鉤)
(編輯:SN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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